1月7日至8日全省将有一次明显的降温天气。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批示指示,1月6日,陕西省减灾委、陕西省民政厅、陕西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尽早安排部署,采取有效措施,扎实做好防御应对工作,特别要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和取暖不足情况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,安全、温暖过冬。同时要及时查清灾情,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,安排好困难群众过冬生活。
通知要求,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,积极做好降雪降温冰冻天气应对工作。各市、县减灾委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,强化部门协同配合,做好灾情会商评估,确保防御工作和群众生活救助落实到位,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。
通知要求,各级民政、财政、交通、住建、国土、农业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极端天气造成的各类隐患排查工作,尤其对大雪造成的道路桥梁、公共设施设备、农业设施等损坏情况,及时预警预报、排除险情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做好受灾群众紧急避险转移、临时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,特别是加强对学校、医院、各类养老机构、社会(儿童)福利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,确保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、防火等设施正常运转。重点对优抚对象、五保户、贫困户、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,特别是榆林“7·26”洪涝和陕南秋淋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妥善安排,确保不发生问题。
通知要求,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,确保工作不断档。严格落实灾情管理制度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报送灾情信息;密切关注媒体、社会各方反映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作出回应。要根据各级应急预案,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,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、转移群众、调运发放救灾物资、安排下拨救灾资金,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,保障基本生活。
通知要求,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统筹各项救助政策和资金,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,将上级补助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及时分配下拨。尤其是重灾多灾地区的财政部门,要在确保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的同时,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,保障救助工作需求。同时,规范资金管理,严格发放规程,准确审核救助对象,按标准将救灾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,要持续开展“寒冬送温暖”专项救助行动,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,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。 (记者秦华)